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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包括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56:50    

劳动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伤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他补偿

失业补偿:对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丧失原劳动合同所约定就业机会的经济补偿,其数额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所剩余的未履行期限挂钩。

特殊补偿:对劳动合同解除时有特殊困难的劳动者所给予的补偿。

这些补偿项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补偿措施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