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需要注意的是,续签劳动合同也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