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死亡人口的销户期限为 一个月内。具体规定如下: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应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死亡人口的销户期限均为一个月内。亲属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注销手续,以确保各项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如继承、再婚、保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