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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0:20    

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代理人

劳动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审理程序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