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
对单位犯罪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单处罚金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并处罚金适用于犯罪情节严重,必须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多数法条规定了罚金。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中约一半的法条规定了罚金。
包括偶犯或初犯、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被胁迫参加犯罪、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等。
罚金的数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并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可以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