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资忽悠团”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形式,对农业生产、农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2月,张某、司某在明知从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为复合肥、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福建省光泽县等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该销售团伙分工明确,由不同人员负责下乡宣传、游说农户听课、“专家授课”、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登记收款、送货上门等,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农户购买,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
经审理,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最高法提示,“农资忽悠团”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小恩小惠吸引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骗取农民购买伪劣农资。广大农民朋友对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购农资产品,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