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通常需要以下文件及相应的章:
申请人需要手写申请书,签名并按手印。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离异人员的离婚协议书及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银行工资清单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
无业人员需出具本人书面说明,并由门栋组长、居民代表、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在校学生需出具学生证及在校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凭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无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外地户口需提供全家的暂住证。
-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如在单位工作,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及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