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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70平方米、覆盖两类群体,清远启动配售型保障房轮候登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3:18:00    

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民生改善,清远市正式开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工作。4月1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的公告》获悉,本次登记将常态化线上进行,重点解决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

保障对象覆盖两类群体

根据公告,本轮保障对象涵盖两类群体:一是城镇户籍家庭,需满足市辖区城镇户籍、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等条件。

二是城市引进人才,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职称技能,同时满足无房、收入及社保等要求。已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直管公房、人才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征收(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线上申请+摇号选房 流程透明高效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自4月1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轮候库。房源推出时,将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确保分配公平。轮候期间家庭信息变化的,需及时申报变更。

70平方米精致户型 保本微利定价

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基准定价和销售单价开展配售。每个项目的基准定价会在申购开始前向社会公布。购房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违规转售或抵押,长期闲置需由政府回购。

政策特别规定,承租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购后须按时退出,已购保障房不得设定除房贷外的抵押权。退出时由专营机构按折旧价回购,装修添附成本不予补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信息,违规者将取消资格并追责。政策详情可拨打3867891咨询,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该公告自《清远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之日起废止。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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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