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重选的一般流程如下:
由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书面批复并正式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负责具体的选举筹备工作,包括公告业主名单、联系方式,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并公示候选人资料。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层的业主通过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随后,通过选票进行唱票、记票,最终选举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将选举结果公布。
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在15天内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取得合法资格。
如果在任期内有未完成的合同、账目等,需要在上任前进行移交,并将公章等物品上交至街道办事处,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完成后进行移交。
重选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应将选举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建议在重新选举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保持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