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管是指 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主管理本区域内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它涉及业主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并通过劳动方式对小区内提供和保障物业服务和管理功能。
具体而言,业主自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实现:
业主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而是自行管理物业区域。这可能包括自行雇佣人员来进行具体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业主委员会下设物业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提供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自己的物业公司,由若干业主代持股份,物业公司的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并由这些业主代表组成的公司来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业主自管的核心在于业主通过自治方式实现对小区物业的自我管理,提升小区物业的环境、品质、附加值和估值,并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二次开发。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自管并不等同于业主自治。业主自治是一种更广泛的概念,涵盖了业主通过自治组织实现自主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业主自管在内。而业主自管只是业主自治在物业服务方面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