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院通常归属于民政部门的管理。具体来说:
1. 公办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并由民政部门管理。
2. 民办养老院如果是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则由所在地的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如果是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的,则由工商部门管理。
3.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和服务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