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通常是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来负责发放和监管的。具体来说,高温补贴的费用一般由人社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发放,这是我国法律强制保障要发放的一种补贴。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但用人单位从未发放过,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有替员工保密的义务,并会严格查处高温补贴的缺失或被克扣的情况。
因此,如果您没有收到高温补贴,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