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部门包括以下几类:
燃料工业部(1949年):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资源的开发、生产和分配。
电力工业部(1955年):从燃料工业部中分离出来,专门负责电力工业的领导和管理。
电力工业部经历了三次成立和三次重组,最终演变为多个相关部门。
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具体到省、市级电力主管部门是省市人民政府中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体到县级是县区人民政府的发改委。
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工商、质监、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有关工作。
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电力管理的具体事务,可以向当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咨询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