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错案的弥补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误判死刑的赔偿以国家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包括:
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返还财产或赔偿相应损失。
需要经过申诉或控告,使法院承认判决有误。
法院承认错误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查责任人,追究其刑事犯罪责任。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1条和第28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具体到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通过上述方式,死刑错案受害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并且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尽可能弥补因错误判决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