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的特征包括:
在矫正过程中,服务对象往往表现得敏感、神经质、情绪不稳、反应过度、对人对事多疑、偏激等。
消极悲观、自暴自弃、得过且过、患得患失等心理特征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在待人接物处事方面,他们往往表现得自我评价低、自卑感强、依赖心强、拨一拨动一动、缺乏主动进取精神。
一旦被判定有罪并被处以刑罚,由于刑罚措施本身具有的隔绝功能,加之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罪犯的自我封闭,服务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境况。
无论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在社区接受矫正,服务对象都会面临困难重重的生活压力。
主动寻求帮助的服务对象特征是机构的服务与服务对象的期望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需求,筛选服务对象。
由他人或机构转介而来的服务对象特征是服务对象有多样性的需求,机构可以满足其部分需求,社会工作者需要稳定情绪,筛选服务对象。
由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而发掘的潜在服务对象特征是服务对象需要得到帮助,被社会工作者认定为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需要建立信任,让服务对象接受服务。
指那些认识到需要协助而自己主动求助的,以及由他人介绍而接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愿意接受服务的人。求助动机强,社会工作者比较容易与之建立关系,机构的服务与他们的需要也会比较吻合。
指那些由他人(包括父母、老师等)将需要协助的服务对象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协助其解决问题的人。服务对象自己并不情愿接受服务或者不是依法必须接受服务的人。
指那些由政府、法院或其他被授权的部门转介而来的、依法必须接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人。服务对象如果不接受服务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这种特性就使得他们在接受服务时通常会存在或表现出某些抗拒情绪和行为。
这些特征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从而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