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购买人与卖房者填写相关买卖合同,并携带必要文件如身份证、手章、产权证、土地证等到房管局窗口进件,在买卖合同上进行签字并按手印。
双方一起持产权证、土地证办理手续,以确认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购房者需要先到房管站提出购买产权的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到天津银行缴费,并携带房产站提供的房屋资料到房产局缴税、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对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若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簿、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死亡证明等,并可能需要进行公证和签订过户协议。
建议在办理公房过户时,所有步骤和所需材料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