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日期以 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具体依据如下: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在确定购房日期时,应首先查看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并根据“孰先”原则确定具体日期。如果两者时间不一致,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因为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登记时间,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