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扶贫基金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当地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基金会名称核准。
核准名称后,向民管局报备理事会人员,并提交相关人员的简历及身份信息。
根据民管局提供的章程参考,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后报备。
提供基金会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获取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承诺书,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秘书长需提交专职承诺书,表明其职责和承诺。
初审合格后,进行银行验资,确保资金到位。
申请基金会的免税资格。
此外,扶贫基金可以由多方参与,如政府扶贫部门、农民自己管理的基金会、社会捐助等,以拓宽融资渠道,并确保资金用于扶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