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 入职后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说:
1.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的1个月内签订,法律上不允许倒签,但允许补签(签补的当天),实际中建议与员工沟通好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4.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 入职以后公司应该在30天之内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因此,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完成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缴纳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及时与其沟通并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而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