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单元,在法定权限内享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和运营管理权。具体权利如下:
村民小组有权在法定权限内进行自主管理,包括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等。
村民小组有权管理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等,并有权依法发包土地,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优先承包权、土地用途限制等。
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代表集体参与民事诉讼,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小组负责管理本集体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公共设施等,并有权依法进行出租、承包等经济活动。
村民小组有权参与村民会议的决策,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如土地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
村民小组有权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不当行为进行撤销或变更。
村民小组有责任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
村民小组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等。
综上所述,村民小组在法定权限内享有多项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其能够更好地管理集体事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