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沉降规范,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房屋沉降最大允许值通常应控制在20mm以内,轻微的房屋整体均匀沉降属正常现象,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趋于稳定即可。
中、低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地基下沉不超过200mm。
高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地基下沉不超过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地基下沉不超过300mm;建筑高度在200m到250m时,地基下沉不超过200mm。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或新版JGJ8-2016)中规定,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建筑物基础沉降的范围是: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每月2mm,并在短期内无明显变化。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按高度100、200、250m分别限制为400、300、200mm。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地质条件、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和使用要求等因素,参照相关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确定具体的沉降允许值和观测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