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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都有什么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14:50    

乡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享有一系列权利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审批权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权已经下放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并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地转用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权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权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政府拥有强制拆除权。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乡镇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具有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职权。

执行本级人大决议和上级机关决定

乡级政府需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其他职权

乡级政府还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乡政府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公共设施建设和民族政策等方面拥有广泛的职权,旨在保障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