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负责当地的工伤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直和临港区所属单位的工伤职工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
工伤职工接到鉴定查体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身体检查必需的费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查体现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经核实无误后,领取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并进入会场等候区等待查体。
鉴定查体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记录伤情描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形成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等相关资料到所属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依据鉴定结论分别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
工伤职工在接到鉴定查体通知后,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必需的费用,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应仔细核对,如无异议,及时办理相关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