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市,申请支付令应当向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具体而言,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债务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共同债务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企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后15日内发出支付令,若申请不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
建议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前,仔细了解并确认所有相关条件,并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