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补助标准:
城镇:680元/月
农村:430元/月
城镇:625元/月
农村:420元/月
城镇:595元/月
农村:405元/月
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分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30元。
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85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需要了解最新信息时,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