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则需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3. 出生证等相关文件,以作为亲属关系的辅助材料;
4.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无工作单位,则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5. 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
6. 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7. 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其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复印件;
8. 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证明;
9. 公证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申请人额外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证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