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4年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具体减刑的幅度和次数,需要根据服刑人员的个人表现、认罪态度、遵守监规纪律的情况、参加劳动改造的表现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被判刑4年的犯罪分子来说,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至少为两年。
在实际减刑过程中,如果服刑人员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且没有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减刑。具体的减刑幅度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司法机关的具体裁定来确定。例如,如果服刑人员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更大的减刑幅度,甚至达到十个月甚至更多。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因为减刑后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被判刑4年的犯罪分子来说,即使有多次减刑的机会,总的减刑期限也不能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