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押金应该记入“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这是因为:
1. 厂房押金属于暂收款性质,是企业为租赁厂房支付的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
2.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这种性质的押金,应将其纳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以便清晰追踪押金的去向和回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