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交通警察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
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采用书面形式或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笔录中注明。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建议:
驾驶员在接到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书后,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处罚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申诉或进行行政复议。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