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不可侵犯的有: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根据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确保公民的住宅、财产、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