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收条是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财务事务时出具的书面证明,其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应清晰、醒目,一般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收条”或“收据”;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
正文内容应详细记载以下信息:收到的钱物的具体金额、种类及其规格等相关信息。
金额应使用大写,避免使用模糊的用语,如“大概”、“可能”、“差不多”等。
落款应写明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并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需要加盖公章,以确保证据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如果是代别人收款,则应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示例
收条
今收到
XXX交来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经手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
确保所有内容准确无误,避免涂改。
金额务必大写,以确保清晰可见。
双方各执一份,以备后续查询或法律诉讼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