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指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商会等,它们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实现其会员的共同目标或宗旨。
社会团体的特点包括:
成员加入和退出都是自愿的。
主要目的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属于政府或企业。
通常需要制定章程,并经过相关机关的登记或批准。
社会团体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是公民表达意见、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平台,也是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助手。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通常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需要有固定的住所。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名称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且受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是一种重要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们在中国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