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诉讼权利是指保留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包括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一系列权利。
保留诉讼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在发出声明时,并不意味着会立即提起诉讼,而是根据整个事件的发展和权利人是否决定提起诉讼来决定。这是权利人的自由选择。
此外,保留权利还可以指保留追究权利,即现在不追究并不意味着将来不追究,保留追究的权利。这在法律文书函告中较为常见,一方当事人可能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国际关系中,保留权利可能指保留对立方采取反制措施的权利。例如,中方可能保留对立方采取反制措施的权利,以应对立陶宛政府的不当行为。
总结来说,保留诉讼权利主要是保留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广泛权利,而保留追究权利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保留未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