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员工工资的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少员工的工资:
如果因劳动者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减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情况下可以扣减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扣减工资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克扣。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或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能获得工资和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