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号,也称为发文字号,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的:
代表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文种(职能)简称的汉字。
使用公元纪年,在“〔〕”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表示该年份内发文的顺序号。
例如,国发〔2017〕57号中,“国发”是发文机关代字,“〔2017〕”是发文年份,“57号”是该年份的发文顺序号。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并遵循相关法规文号的组成规则,以确保文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