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如下:
特殊情况
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总结:
一般情况下,罚款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特殊情况下,如罚款金额较小或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当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