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人应当逮捕: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况。
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除法院决定逮捕或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外)。逮捕的实施程序包括: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逮捕程序,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