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死亡;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
9.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10.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11.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12. 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
注销驾驶证后,若驾驶证过期一年内的可以正常办理换证,但在换证前不能开车上路。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超过三年,为“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人可在任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三年以上的,注销不可恢复,只能重新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