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收据应当写明以下信息:
收到的钱物数量:
写明收到的钱物的具体金额,例如人民币xx元。
物品的种类和规格(如适用):如果退款中包含物品,需要详细列出物品的种类和规格。
退款原因(可选):可以简要说明退款的原因,例如“因某原因退款”。
收款人:写上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日期: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公章(如适用):如果涉及单位收款,一般需要加盖公章以增加法律效力。
示例
```
今收到
某单位
因xx原因
退款人民币
xx元,大写:xx圆整。
收款人:
日期:
(如适用)
公章: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效力:确保收据的内容清晰、明确,并且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保留证据: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书面证据尤为重要,因此务必妥善保留收据或退款书。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