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可以开立以下类型的账户: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五条,工会可以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因此,工会委员会可以开立临时账户用于处理短期资金往来和特定目的的资金管理。
工会还可以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并且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这种账户用于管理工会的经费,确保资金的合法、合理和有效使用。
企业工会如果需要开设基本结算户,需要提供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工会组织代码证、工会成立批复、工会主席任命文件、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基本户用于单位的业务结算,且只能有一个基本户。
建议
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原则,选择合适的账户类型,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
工会应确保所有账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定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在开设账户时,工会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