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民政局协议离婚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确认材料齐全,双方符合离婚条件
登记后,若30日内无撤回申请,则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院诉讼离婚
起诉状
证据材料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如果是异地离婚,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证明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法庭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若30日内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效力与离婚证相同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流程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