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交通的,可处以罚款并拖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若事故现场无法处理或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车辆可能会被拖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当事人若无法当场提供强制保险证明或车辆检验合格证明,车辆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无人看管且妨碍交通,可能会被拖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若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且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车辆可能会被拖车。
若司机涉嫌酒驾,车辆可能会被拖车。
若司机无证驾车,车辆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违规停车妨碍交通且车主不在现场或不配合交警工作,车辆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如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等,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等,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可能会被拖车。
若因交通事故需收集证据,车辆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有被盗抢嫌疑或存在拼装、报废嫌疑,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可能会被拖车。
若车辆严重妨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移走,交警可直接拖车。
若车辆在设有明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停,交警有权直接拖车。
对于多次违停或长期违停且拒不改正的车辆,交警可直接拖车。
建议: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以免车辆被拖车带来不便和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