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免责提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银行仅负责单据表面的审查,不调查其真实来源。对于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银行也不承担责任。
银行对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以及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不承担责任。此外,银行对专门性术语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也不负责,并无必须对信用证条款进行翻译的义务。
银行对于因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
为有效地执行开证申请人的指示而利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其风险由开证申请人承担。即使银行主动选择了代办银行,如发出指示未被执行,亦不负责。
对于因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银行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或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这些免责提示旨在明确银行在处理金融业务时的责任范围,减少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纠纷。然而,客户仍需仔细阅读相关合同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