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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有哪些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50:53    

伤残军人享受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供养终身

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

医疗待遇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伤残抚恤金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的要问当地的民政部门,一般是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对其子女教育进行优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会发放护理费等等相关政策。

就业和教育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护理费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其他优待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厂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厂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和康复需求,同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