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宣告失踪有哪些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19:50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所和住所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这种状况须是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下落不明与生死不明不同,下落不明是指不知其下落但知道其仍然还活着,而生死不明则是不知其是否仍然生存。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对申请有管辖权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法院在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宣告某人为失踪人。如果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