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法官
人民陪审员
检察官
公务员
律师
辩护人
司法鉴定人员
公证员
警察
外交人员
拍卖师
私营企业的高管
国有公司的高管
银行高管
证券从业人员
保险公司的高管
破产管理人
种子企业的高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
村委会成员
这些限制通常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有案底的人的限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一些限制可能因案底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性质、严重程度等)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