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公安机关等特定主体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对上述特定主体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应得到尊重,任何对执法行为的阻碍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