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基本刑包括以下几种: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管制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多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重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二十年。
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
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些刑罚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每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适用两个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可以作为主刑的补充存在,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