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护照是指 特定区域的官方旅行证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的规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一种官方旅行证件,持有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享受便利的旅行待遇。
联合国护照是一种由联合国颁发的高级别特殊护照,主要颁发给联合国成员国官员之间及外交代表间进行国际旅行。护照被赋予了特殊的权利和豁免,使得持有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享受便利的旅行待遇。
总结:
特别护照主要是指特别行政区护照和联合国护照。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而联合国护照由联合国颁发,用于联合国官员和外交代表的国际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