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垃圾若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 拘留。具体拘留期限为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节较轻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